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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1号)
发布时间:2019/7/10      来源:黄岛区人大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1号)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蓝色海湾保护提升海岸带品质的决定


(2019年7月10日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在工委(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决议,西海岸新区率先启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经过不懈努力,蓝色海湾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出“水清、岸绿、滩净、湾美、岛丽”的生态景观,赢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为进一步巩固好蓝色海湾整治成果,保护好蓝色海湾珍贵资源,提升海岸带品质,根据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定:

      一、顺应人民期待,建设最美海湾。青岛海湾被世界最美海湾组织评为“世界最美海湾”。西海岸新区海湾岸线蜿蜒曲伏,景色秀美,是青岛海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新区极具特色的宝贵资源。近年来,工委(区委)顺应人民期待,决策实施了蓝色海湾整治重大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保护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蓝色海湾,是新区实施海洋战略、率先蓝色跨越、建设美丽新区,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部署,是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

      二、健全体制机制,严格依法保护。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蓝色海湾保护体制机制,细化职责分工,落实保护措施,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蓝色海湾保护整体合力。根据《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着眼蓝色海湾长远发展,制定西海岸新区蓝色海湾保护与管理办法。依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确定蓝色海湾保护的核心区、管控区。区政府要按以下原则划定具体保护红线并定期评估蓝色海湾保护情况。

      核心区长度为洋河入海口至跨海大桥东侧、后岔湾至特殊区域东控制线、特殊区域西控制线至胡家山约140余公里的海岸带;宽度原则上自海岸线向海延伸1000米,向陆地一侧至蓝色海湾工程规划陆域红线及与之相关或相连的原有绿地公园或公共服务设施红线。区政府要加强规划管控,依法编制和完善涉及蓝色海湾的各项规划;加强设施保护,对已建成的蓝色海湾配套设施,不得随意毁损,确需升级改造的,应当按法定程序报批;加强用地保护,除必需的生产、公共、公益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土地占用和建设,不得圈占、封闭海岸线,保证滨海开放空间的连续性;加强功能保护,保持其公共性、公益性,禁止与蓝色海湾保护与发展不相适应的任何开发和建设活动,要严格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控制养殖;加强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的保护,认真落实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和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保护名录,对物种栖息地、海滨礁石、砂质岸线、名胜古迹或者具有特殊风貌保护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进行重点保护,明确保护地带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水、气、岸线等资源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大力实施海岸带绿化提升工程,保护好蓝色海湾水体、林草植被和地形地貌。

      管控区长度同核心区;宽度依据《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确定的海岸带范围划定。区政府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和完善管控区相关规划,应当将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体量、建筑退线距离作为重点关注指标;制定项目建设准入清单,对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对蓝色海湾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确保管控区风貌与蓝色海湾区域内自然环境、整体风貌相协调。划定蓝色海湾重要景观节点眺望视域控制范围线,在视域控制范围线内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视线景观分析,不得对重要观景点和被观测点形成封闭式遮挡,确保形成优美的天际线、山际线。

      三、加强综合治理,提升海岸带品质。区政府要明确专业养护主体,建立管理养护机制,加强养护经费保障,统一养护标准,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养护。按照“拆违建、清岸线、调项目、修慢道、植绿化、保文化”六大任务,持续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海岸带生态廊道、防护林、绿化景观,拓展完善公共活动空间。坚持市场化导向、专业化运营、国际化品质,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品牌。整合各类文化元素,注入新理念,丰富新内涵,引领新时尚,形成特色文化体系。加强海岸带日常综合管理,强化综合执法和监督考核,实现对海岸带资源监管常态化,不断提升海岸带品质。

     本决定所涉事项未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不得擅自调整。区政府要定期报告蓝色海湾保护与管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法监督,共同推动蓝色海湾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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