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致用 法润国资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意见征询研讨会侧记
2026年1月9日下午,冬日的青岛大学金家岭校区寒意渐浓,但3号实验楼423教室内却暖意融融、思想激荡。一场聚焦国有资产法草案意见征询的研讨会在此热烈举行,来自人大机关、国资监管部门、企业界与高校的专家学者、高校师生齐聚一堂,以“理论+实践”的双重视角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让法治精神与学术智慧在交流碰撞中绽放光芒。

下午2时整,研讨会在青岛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吕学梁的主持下正式拉开帷幕。“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国有资产法的制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吕学梁院长在开场致辞中表示,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始终扎根地方发展实际,此次研讨会既是高校服务国家立法的责任担当,也是深化产学研融合、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生动实践,希望通过多方对话凝聚共识,为草案完善贡献青岛智慧。
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讲人,青岛大学职业经理人学院院长马卫刚以《国有资产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与时代使命》为题展开主旨分享。他结合自身丰富的管理经验与学术研究,从国有资产的法律界定、管理体制、监督机制等核心问题切入,用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案例为现场听众搭建起理论与实践的桥梁。
“截至2024年底,青岛市直企业资产总额已达3.26万亿元,利润总额464.84亿元,这样庞大的资产规模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驾护航。”马卫刚院长指出,当前国有资产呈现出形态多元化、配置市场化、监管复杂化的新特征,草案既要涵盖传统的有形资产,更要回应数据资产、品牌资产等新型资产的管理需求。他以青岛数据集团的组建为例,分析了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国有资产分类监管的难点:“数据资产具有非竞争性、易复制性等特点,如何界定其产权归属、规范交易流程、防范流失风险,是立法需要重点破解的课题。”
在谈到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时,马卫刚院长特别强调了“协同监督”的重要性。他认为,草案应明确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的职责边界,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管机制。“青岛国资系统探索的‘三位一体’监督闭环机制值得借鉴,但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和完善。”他的观点得到了现场国资系统专家的一致认同。

“作为理论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我们虽然缺乏一线实践经验,但希望从学术视角为立法提供新思路。”随着2024级理论经济学研究生代表的发言,研讨会进入了最具活力的互动环节。同学们围绕前期调研形成的成果,结合青岛国企改革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针对数字时代资产形态的新变化,刘启慧同学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定义 “数字国有资产”,将公共数据资源、核心算法模型、数字文化遗产、国家持有的数字版权等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这一修订不仅能填补现行法律对新型资产的监管空白,更能为数字资产的登记、评估、流转等提供法律依据,助力国家掌握数字时代发展主动权,让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适配数字文明发展。
围绕国有资产的“人民属性”,王蕊同学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国有资产服务于全体人民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目标,完善收益共享机制,将部分收益定向用于民生保障;二是强化劳动者主体权益,增加职工民主参与治理条款,薪酬分配向一线劳动者、科研人员倾斜;三是优化国资布局,限制非民生、非战略领域盲目扩张,引导资源向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集中,让闲置资产优先转化为民生服务设施。
聚焦国有资产分类与监管的核心痛点,池海兰同学建议以“经营属性”替代“行业属性”作为分类标准,将资产划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类。同时构建“统一代表、分类履职、授权监管”架构,明确国务院统一代表国有资产,财政部门统筹非经营性资产监管,国资机构专司经营性资产出资职责,刚性保障国企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
姜盼弟同学呼应分类改革思路,建议以“经营类-非经营类”为核心重构国资分类体系,明确财政部门统筹管理非经营类资产,国资机构专司经营类资产监管,实现所有权与监管权科学分离。同时以法律形式固化国企自主经营地位,厘清政府监管与企业经营的边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产权制度筑牢法治根基。
曹赓同学认为:确立以“经营类-非经营类”为核心的国资分类体系,由财政部门统筹管理非经营类资产,国资监管机构专司经营类资产监管,以实现所有权与监管权的科学分离;同时,应通过立法形式确立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地位,清晰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责边界,为中国特色现代产权制度筑牢法治根基。
从数字时代所有制创新视角出发,李冉同学提出建议:一是在总则中明确“新型共有制”法律定位,破解“产权虚位”困境;二是构建“人格化产权”实现路径,推行“国有股参股+员工持股+社会资本协同”模式,规范收益共享机制;三是确立数据要素国有资产地位,建立“公益优先、分类授权、利益共享”的治理规则;四是保障“自由合作劳动”形态,完善职工民主管理与技能培训体系;五是构建“政府+内部+社会化”三维监督网络,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监督。
阚常颖同学建议以“共有制”为产权核心,明确国有资产是全体劳动者共同财富,尤其要保障农村群体对国资收益的平等享有权。在分类管理上,摒弃行业属性划分,按“经营类-非经营类”重构监管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向乡村振兴、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关键领域集中。
聚焦国资监管体制优化,李泽阳同学建议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责边界,建立公益类与商业类国企分类考核体系;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国有股东行权履职;推动监管方式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减少行政干预,保障国企独立市场主体地位。
王杨坤同学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统一按“经营类-非经营类”分类,明确两类资产核心目标;二是厘清财政部门与国资机构协同监管权责,解决非经营类资产“所有者虚位”问题;三是保障国企经营自主权,建立差异化考核体系;四是完善国有资产统一登记、数字化管理等配套制度,强化人大与社会监督。
丁文龙同学从三个维度建言:一是强化国企社会责任,涵盖环保可持续发展、社会公益、员工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等领域,将社会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二是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理顺政企关系、推动管理层市场化选拔、聚焦核心业务、加快资本化改革;三是规范资本运作透明度,要求重大项目投资、股权变动、跨国并购等信息全面披露,建立法律责任与惩罚机制。
同学们的发言虽然带着学术青涩,却充满了创新思维和问题意识。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常璟作为课堂教学导师,对同学们的观点进行了点评:“研究生们的建议紧扣青岛国企改革实际,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国有资产立法既需要顶层设计的系统性,也需要对基层实践的精准回应,这些年轻视角为草案完善提供了有益补充。”
来自人大机关、国资监管部门和企业界的代表们,以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草案完善提供了真知灼见,让研讨会的讨论更加贴近实际、直指要害。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波从立法技术层面提出了建议:“国有资产法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草案应兼顾原则性与可操作性。”他以青岛人大的立法实践为例,介绍地方经验对国家立法的参考价值:“青岛在国企预算绩效管理、国资监督等方面积累了不少成熟经验,可以通过立法予以吸收借鉴。”
“作为长期从事国资监管工作的从业者,我最关注草案的落地执行效果。”青岛市国资委一级调研员、原法规监督处处长姜海光结合监管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他谈到,某国企曾因无形资产评估不规范,导致品牌授权收益流失,这一问题在草案中应重点关注。“建议草案明确无形资产的评估机构资质、评估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让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他还提到,青岛在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主业不突出、投资分散等问题,建议草案强化对国有资产布局的法律约束,引导国有资本向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集中。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国资委原一级调研员崔竹聚焦预算绩效管理问题。他指出,预算绩效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环节,青岛已在这方面开展了大量实践,比如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调整预算安排,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建议草案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绩效评价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用,让国有资产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青岛大学经济学院《人本论》讲座社会实践导师于大江从企业运营视角谈了体会。他以青岛国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例,强调了立法对国企市场化运作的保障作用:“国企既要承担社会责任,也要参与市场竞争,草案应平衡好公益性与市场化的关系。”他建议草案完善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制度,赋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强化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海外投资风险。
青岛创镜海河教育集团董事长、青岛大学创镜青年政治经济学研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海则关注国有资产与教育事业的融合发展。他表示,青岛大学创镜青年政治经济学研学基金的设立,正是国有资本支持教育、培养人才的有益尝试,建议草案明确国有资产在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促进国有资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黄岛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服务中心负责人赵中宇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黄岛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有关情况,解释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为同学们提供了立法意见征询和立法调研报告的参考模版,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视角提出,草案应积极考虑基层实际情况,充分吸纳国有企业和基层从业者的意见建议,使国家立法能够与地方实践有效衔接,确保法律高效实用。
研讨会的自由讨论环节,现场气氛愈发热烈。高校学者与实务专家围绕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不同观点碰撞交融,共识在讨论中不断凝聚。
针对数据资产等新型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马卫刚院长与姜海光调研员达成共识:草案应明确数据资产的纳入标准和管理原则,同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既保持立法的前瞻性,又兼顾实践的可操作性。在国有资产监督方面,常璟副教授认为,应强化检察监督在国有资产保护中的作用,完善多元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吕学梁院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本次研讨会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深度对话、学界与业界的良性互动,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既立足青岛国资国企改革实际,又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经济学院将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论证,形成正式的立法建议报告提交相关部门。”他强调,高校作为思想库和智囊团,将持续关注国有资产法治建设,为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历时三个小时的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窗外寒风依旧,但参会者心中却暖意涌动。这场汇聚立法智慧、实践经验与青春力量的研讨会,不仅为国有资产法草案完善提供了宝贵的青岛样本,更搭建起高校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的坚实桥梁。正如于大江先生在发言中所说:“国有资产法的制定,是关乎国家长远发展的大事。今天的每一次讨论、每一条建议,都是在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基固本。”
法治之路,行则将至;国资保护,做则必成。此次研讨会的举办,既是青岛大学经济学院践行社会责任的生动实践,也是青岛各界积极参与国家立法的缩影。相信这些凝聚着集体智慧的意见建议,将为国有资产法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让这部重要法律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的“保护法”、国资管理的“规范法”、国企发展的“保障法”,为新时代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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