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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人大常委会出台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7      来源:黄岛区人大

日前,黄岛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党组暨主任会议通过《黄岛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实施办法》。这是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依据《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参加旁听的人员为区人大代表,必要时,可以邀请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参加旁听。一是规范了参加旁听的代表选择、听审前的法律知识培训等环节,同时为提高代表旁听庭审效果,针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实施办法》规定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参与,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规定旁听庭审方式分为区法院或者区检察院邀请旁听和常委会组织代表随机旁听两种。邀请旁听的案件一般是本区有较大影响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开审理案件,随机旁听的案件由区常委会在区法院公开审理案件中随机选择。三是规范了旁听监督的具体内容,从庭审程序是否合法、审判人员庭审驾驭是否得当、检察人员析理论证是否严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言行举止是否规范、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保障等各方面对庭审活动进行评议监督。这些规定均突出了旁听庭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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