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对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6/12      来源:黄岛区人大

王立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全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新区旅游发展建言献策,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现作如下答复:

近年来,新区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条件,以“打造世界级滨海度假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大力实施海洋战略,扎实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全区旅游业呈现稳健向上的良好发展态势。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规划编制,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2016年区旅游委编制完成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两部规划主动适应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阶段特征,以创新、开放、统筹、融合、集聚为发展动力,以旅游产业自身的高度化发展和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为基本诉求,着力推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力争用十年时间,把青岛西海岸新区打造成一个具有优美田园城市环境、满足中高端市场需求、度假功能强大、机制灵活高效、综合效益突出、国际知名的新型旅游目的地。下一步将依据《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规划指导和行业服务,推进全域旅游科学发展。

二、整合全区旅游资源,不断优化度假旅游产品体系

一是打造核心旅游产品。着眼游客度假需求,抓好凤凰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灵山湾和琅琊台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整合大珠山、灵山岛、琅琊台等旅游资源,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打造世界最美海湾,推出影视体验、海上垂钓、滑翔翼体验、房车露营地等多种新业态旅游产品。

二是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引导明月海藻、圣元乳业等工业资源完善旅游功能向旅游产品转化;青岛啤酒节(黄岛主会场)、杜鹃花会、灵山湾拉网节等特色旅游节会逐渐转化为常态化的特色旅游产品。

三是推动旅游产品跨界整合。以市场需求为引领,采取酒店+景区等组合模式,形成四季游系列品质产品套餐,形成全域旅游新格局。

四是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抓好全区旅游导向标识、景区无线网络免费覆盖、公共自行车租赁等建设工程, 全区新建114块旅游导向牌,乡村旅游重点区域新增旅游导向牌30余块,公共租赁自行车系统运行良好,2016年完成全区143处旅游厕所的新建和改建工作,高标准打造城市旅游示范区。

三、落实扶持政策,撬动全产业链发展

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三年来新区连续出台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底新区出台《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发展的意见》,7条实实在在的措施助力全行业实现逆势增长,2015年纳入申报的34家企业贡献了全区所有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的86.4%,同比增长22.5%。在此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2016年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的16条内容旨在鼓励海洋旅游、民宿、旅游演艺、平台建设、旅游商品、市场营销等改革创新,创造性地把资金扶持转变为常态运营奖励,全国范围内当属首次,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力量,充分激发企业活力。

一是加快构建度假目的地产品体系

1、加快发展海洋旅游产品

对新购置游艇、游船、帆船等营运设施的企业,第一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施购置费15%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第二年起,以上年度营业额为基数,按增长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海洋旅游业态创新,制定海洋旅游业态创新评定标准,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结合市场推广情况,每年评选1个创新业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加大夜间旅游扶持力度。

对以企业为运营主体,整体打造的特色鲜明、业态丰富、文化主题突出的街区,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的10%予以奖励,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依托新区文化底蕴,策划推出1-2台大型实景旅游演出,在土地、规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常态化营业后首年度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营业额的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第二年起,以上年度营业额为基数,按增长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每年评选2个常态化旅游演艺产品,按照评选年度营业额的2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投资举办具有地域标志性的民俗节事活动,按照规模、综合拉动作用等,每年评选2个民俗节事产品,分别给予主办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扶持反季节旅游等新产品开发

2017年初发布度假旅游目的地产品菜单,其中对新开发的旅游产品首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销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打造冬游青岛首选目的地,对滑雪、冰雕、温泉度假等冬季旅游产品参照新产品开发标准进行双倍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提升乡村旅游度假品质,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4、完善乡村旅游度假产品体系,评选“旅游名村”

培育评选一批自然环境优良、人文特色突出、旅游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产业发展潜力大的村庄,给予每个入选村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为全区乡村旅游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加快发展特色民宿产业

对于利用(租用)民房3幢、6个房间以上,或利用(租用)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国有闲置房产等单幢10个房间以上,或新建与环境融为一体的特色精品民宿点,每年遴选10个能够成为独立度假目的地、全面投入运营的民宿点,对年出租客房达800间夜以上的,每年度按照营业额的20%进行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是建设度假目的地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6、搭建度假目的地服务平台

企业在平台内销售“酒店+”组合产品,按照酒店和景区各自年度销售收入的10%予以奖励,酒店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景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平台内提供旅游公共交通服务和定制服务的区间交通新能源车辆的经营单位,按照平台内年度营运收入的2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旅行社、OTA等销售平台内“酒店+”组合产品,每销售一套奖励100元,销售反季节组合产品实行双倍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推行旅游惠民一卡通

为最大限度优惠新区居民,整合新区旅游资源,组建“惠旅游联盟”,面向新区居民发行“旅游一卡通”。

8、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主题公园和重要旅游集散地建设旅游厕所,每年评定3A、2A、1A厕所,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补助。

根据旅游产业规划和停车场建设标准,扶持新建10处生态停车场,每处给予10-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是创新旅游营销推介机制

9、强化品牌形象推广

每年组织评选旅游企业5个成功营销案例,根据营销投入情况、实际成效和对全区旅游品牌的贡献度,依次分别给予10万元到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继续开展联合营销

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对在新区度假目的地整体形象、旅游品牌及产品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每年评选3-5个创新营销案例,每个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打造旅游美食品牌

鼓励餐饮企业认购并开设“特色美食”专营店或专营区,对实现常态化经营的,年销售“特色美食”超过50万元,按营业收入10%的比例进行奖励,专营店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专营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2、打造旅游商品品牌

每年评选特色旅游商品,对获奖企业或个人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对获奖旅游商品进行批量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企业当年旅游商品销售收入10%的比例进行补贴,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旅游商品专营店或专营区年销售旅游商品收入超过50万元的,按照销售收入10%的比例进行奖励,专营店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专营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五是鼓励创业创新,提升目的地产业素质

13、探索创新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模式

对于新引进国内知名运营团队,或本土景区运营团队成功运营区内其他旅游企业,实现业绩增长的,每年评选2个成功案例,按照年度内新增营业收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案例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合作双方各占50%)。

14、重视旅游人才培育

15、推进餐饮住宿业优化结构

鼓励发展大体量(500间客房以上)、大众化的团队接待设施,制定评选办法,每年评选前2名,每家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推进旅行社提质增效

对在新区纳税并且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和1亿元的旅行社,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

下一步将继续进行企业指导、典型培育,贯彻落实好《意见》,把资金扶持转变为常态运营奖励,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力量,充分激发企业活力。

感谢您对我区旅游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区旅游业的发展。

(单位盖章)

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管沛先;联系电话:85176201)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房管局

(阅读数:1462)
版权所有© 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大常委会
鲁ICP备17048463号-1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 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